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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许可指南
发布时间:2014-07-06 稿件来源:市城管局 字体调整:  浏览次数:
  
一、法律依据:
  1. 国务院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;
  2.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。
  二、许可条件:
  1.符合城市容貌标准;
  2.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;
  3.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、整洁。
  三、申报材料:
  1.申请表;
  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  3.教学、科研等饲养需要证明(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);
  4.有关部门(卫生、农林部门)同意饲养的证明材料(前置审批)。
  四、办理程序:
  1.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(上午9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,节假日休息)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;
  2.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,当日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;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当日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;
  3.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;
  4.窗口组织相关处室会同有关单位现地勘验,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权利;
  5.局长办公会研究,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;
  6.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核发《行政许可决定书》或者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
  7.由窗口核发《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和《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许可证》。
  五、简明流程:申请(提交材料)--受理--审查申请材料--现地勘验--告知关系利害人所享有的权利--作出同意与否的许可决定--发决定书和许可证。
  六、收费:无
  七、有关单位:
  镇江市卫生局疾检处
  (地址:将军巷9号 电话:0511-85017526)
  镇江市农林局动物检疫所
  (地址:丁卯桥路3号 电话:0511-844004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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